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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1-29 15:04
  • 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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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20211

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组织:

    为加强财政票据用票单位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湘财事务[2020]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财政票据用票单位2020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财政事务中心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和《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的所有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二、年检方式、时间及地点

年检方式:自查与送检相结合。

单位自查:用票单位应在送财政集中核查前完成自查工作。

送检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确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检工作的,可于4月1日至15日进行补办(逾期视为不合格)。

送检地点:邵阳市财政局办公楼4401室邵阳市财政事务中心票据部(联系电话5393580)、资金结算部(联系电话5393016)。

三、年检内容

(一)用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二)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和《购领证》;

(三)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用票单位是否按要求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五)用票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

    1.用票单位应按照年检表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对上缴收入、财政票据使用、核销、保管、遗失以及毁损等情况进行核查。

    2.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重点检查单位开票金额与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已确认为单位执收收入的金额是否一致。已确认为单位执收收入的金额以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中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明细为准。开票信息(金额、项目、票号等)与之有差异的,应与我中心资金结算部核对并调整相关账务,确保单位开票金额全额、准确无误地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票据核销

1.按照“谁发放、谁核销”的原则,由用票单位到财政事务中心票据发放窗口办理2020年度已使用票据的核销工作。

2.已实现电子化管理的票种,用票单位应对库存票据进行核查,确保已使用票据全部自动核销,因票据信息录入错误或资金未及时上缴等因素导致票据未自动核销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再按要求进行手工核销。

3.暂未实现电子化管理的票种仍需进行手工核销,所有作废票据必需联次保存完整,如存在缺联情况,将直接作为年检问题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4.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正式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医疗机构应在启用前清理核销旧版医疗收费票据。

(三)做好票据分类及清理工作

1.已使用的财政票据票据存根应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订成册。

2.做好财政票据库存清理。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单独整理并带至我中心进行检查,经审批后予以结转。如有2020年前领用且未使用完的票据,除单独整理带至我中心进行检查外,还应递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号、字轨、领用时间以及未使用完的原因。

(四)填写相关表格

用票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其中:《邵阳市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0年度邵阳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附件2)、《2020年度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附件6)各用票单位均需填写;《2020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附件3)、《2020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附件4)由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填写;《2020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附件5)由领用了《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或《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的相关用票单位填写。

(五)在规定时间内送检

用票单位按规定完成财政票据核销和非税收入对帐工作后,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填写不准确或缺项的,年检时将不予受理)以及清理整齐的财政票据到我中心办理年检,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五、注意事项

(一)2021年11日起停止使用〔2018〕字轨票据。财政票据存根保管年限为5年。已达保管年限需销毁的单位,可填报《邵阳市财政票据销毁清册》,报送我中心统一销毁。

(二)因政策调整等原因不需领用票据或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我中心将注销其《购领证》。

(三)用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票据核销年检工作后,由我中心在《购领证》上加盖“年检合格”章戳。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中心将暂停供应票据并进行复检。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单位,我中心将停止供应票据。

(四)年检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年检结果作为市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考核的依据。

   (五)各用票单位需提交的表格(附件1-6)电子版可在邵阳市财政局网站或非税单位群“群文件”中进行查阅和下载。

邵阳市财政局

                               2021 128


附件:1、邵阳市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度邵阳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3、2020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4、2020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5、2020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6、2020年度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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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9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