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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财预〔2020〕54号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9〕2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30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该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原则上加装电梯群众有意愿、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将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内容。其中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含市、县区财政补助)比例不得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5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财政部门(综合工作管理机构)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未纳入本年度申报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此次不得安排中央资金。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县市区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8项“老旧小区改造”,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专项资金,明确和细化改造具体内容,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2、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绩效目标表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