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财政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本单位还将通过邵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czj.shaoyang.gov.cn)主动公开上述信息。本单位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邵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
办公时间和电话: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0739-5393222;
传真:0739-5393205
电子邮件:czjbgs808@163.com;
邮政编码:4220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邵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我局办公室和市政务中心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即时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单位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申请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邵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9-5393550;办公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 邵阳市财政局六楼;邮政编码:422000),也可向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邵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