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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0日)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部署,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为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法治保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财政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做到及时学、系统学、全面学,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同时,局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统领财政法治工作,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印发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各项专题学习活动,推动全体财政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法规科,具体负责实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总结。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2名常年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涉法事务,为财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科学规划部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制定了《邵阳市财政局2021年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法治工作和宣传教育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科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
(五)严格监督考核。每年根据财政税政法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对县市区财政部门税政法治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领导班子人员年终考核述职时须融入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大力推进“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升级改造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综合治税机制,强化税收征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财税主抓,部门联动精诚共治的财源建设新格局。2021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8.5亿元,同比增长12.5%,增幅排全省第3;地方税收完成76亿元,同比增长15.1%,增幅排全省第1;非税占比35.89%,比去年同期下降1.44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步提升。
(二)认真落实“减、缓、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市2021年1-11月累计减税降费9.24亿元,落实政策红利惠及于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落实国务院支持煤电企业和中小微制造企业发展办理缓缴税款1.44亿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三)强化资金管理,落实各类经费保障。一是牢牢守住“三保”底线,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支出5.3亿元,优先统筹用于“三保”支出。二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扎实开展“强化债、防风险、保先争优”攻坚行动,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累计化解隐性债务216.3亿元,“停、缓、调、撤”工作经验全省推广。三是坚决守住库款安全底线,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全市收回结余结转资金9.6亿元,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确保市本级库款系数低于0.3。五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资金和专项债券绩效评价资金总额达83亿元。六是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2021年全市中央直达资金145亿元,支付率98.8%。七是落实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将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列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财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后勤保障作用,有力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财政服务效能。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全面推行财政权力清单7个、责任清单47项和三个收费目录清单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政府性基金6项),均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二是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电子退付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从缴款人退付申请、执收单位退付审核、财政退付审核、财政退付记账和发送、代理银行退付的全流程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在全面推动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的同时,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设预算绩效、政府债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专栏。四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阳光采购”,促进市场良性竞争。2021年我市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订单154517笔,成交金额23.5亿元。
三、推进财税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一)做好财税立法建议意见反馈和政策调研评估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法(修订)、会计法(修订)、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关于湖南省契税适用具体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等财税立法建议意见反馈工作。积极参与市人大、市政府做好涉及财税工作调研论证工作,助力推进财政法制体系建设。2021年,先后开展了关税调研、城建税法和契税法调研、宏观税负调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协税护税机制及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摸底调研等6项。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痕迹化管理,规范发文行为。明确法律顾问对规范性文件、合同、执法决定及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均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我局审核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11件,行政答复2件,经济合同文书备案52个、修改和完善合同内容70余处,以上均未发生法律风险。同时根据工作安排,对2018年以来我局代拟的政府规章和出台的制度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未发现有不适应中央有关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邵阳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明确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税政法规科合法性审查,不予发文。对2018年1月以来我局牵头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并对2020年以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22个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自查自纠,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顺利通过。
(四)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认真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格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双公示”,行政处罚事项全部在局门户网站、邵阳市政府采购网及“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21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决定1件,行政复议答复1件。按照《湖南省财政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受理支付办法》要求,审查支付国家赔偿费用。2021年,审核双清区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案1个,核查拨付国家赔偿金7462元。
四、全面总结七五普法成效,扎实开拓“八五”普法新局。
(一)顺利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工作。2021年我局“七五”普法工作荣获“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湖南省财政系统表现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扎实推进财政“八五”普法开新局。根据省市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有序推进“八五”财政普法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4次。干部职工学法考法课时达标率、应考人员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100%。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民法典典型案件庭审视频2次。举办《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准则》《财税法律法规知识公益讲座》等培训班6次,培训企业干部管理者和职工500余人次,培训财政干部1000余人次。围绕建党100周年组织党内法律法规等线上知识竞答4次。开展“崇尚法典精神 建设美丽乡村”“普法春风进社区 法典知识进万家”“创法治社区建幸福家园”“保护资江水财政青年在行动”“献礼建党100周年,财政文明我先行”“党建引领、助力千企”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等主题活动20余次,以“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税收宣传月”“乡村法治宣传月”“地方性法规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6次,发放各类宣传(册、页)资料5000余份。创新普法宣传报道,通过邵阳日报、邵阳电视台媒介宣传3次,《深入开展财政普法,不断健全法治财政》报道被财政部网站采用,社会反响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打算
2021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同全面依法治市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领导干部法治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满足于完成法治建设的“规定动作”,财政法治建设方面主动性、创新性不足。二是本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的落实及发展仍不平衡,部分县市区没有独立的法制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律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与目前法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挑战性不相匹配,是制约本市财政法治建设提升的瓶颈。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是很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财政干部依法履职和依法理财的能力与水平。二是聚焦财政主业,抓实依法理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深化法治业务融合,为实施“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提供法律保障。三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