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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编制2014年收入预算时,在全国率先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指标改为预期性指标。2014年收入预算增幅确定为12%左右,2015年增幅为9%左右,将收入指标弹性化处理,不再作为硬性任务要求。同时,在2015年增设收入质量改善指标,要求地方收入增量中的税收占比要达到70%以上,力求通过几年的努力,引导市县稳步提高税收占比。
二是财政审计联动,建立对财政收入增长异常地区的常态化核查机制,对虚增财政收入的市县一律按虚增额度的10%扣减转移支付。
三是建立财力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2015年一般转移支付增量的20%用于奖励收入质量改善的市县。近两年,全省6个市州、63个县市区非税占比下降,非税收入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局部得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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