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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助力打好“发展六仗”的若干措施
文件名称: 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助力打好“发展六仗”的若干措施
索引号: 4305000038/2023-04811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1-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1-09 有效期: 永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财政金融协调联动,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全力服务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债权融资增信支持

1.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降费。省财政通过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降费奖补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额度,加大政银担合作力度,扩大支小支微支农支新业务规模,力争2023年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达到800亿元。落实“4321”风险分担机制,快速代偿、及时补偿、严格追偿,合理缓释担保业务风险,增强银担合作信心。继续实施阶段性保费补贴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步降低担保费率。对常规融资担保业务,单笔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及以下的备案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省再担保公司对500万元以下的备案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500-1000万元的备案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厅对减免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2.提升风险补偿资金增信效能。统筹整合各类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园区企业“潇湘财银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银担合作普惠信用贷、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等改革试点,提高财政资金放大倍率,增加首贷、信用贷供给。推进企业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园区动产抵质押融资、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和汇率避险等金融创新,适度给予风险补偿,激发“敢贷、愿贷”活力。支持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挖掘整合信息、聚集融合资源,发挥数据增信功能。

3.发挥财政贴息降本增量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力度,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分险机制,按规定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贷款利息超出LPR-150BP的部分给予贴息。落实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2年期、2.5%的贴息。对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价值融资贷款的,按LPR的5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按不超过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2.88%的贴息。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乡村振兴票据、科创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支持供应链金融规范快速发展。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前10的企业,按签发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企业商业汇票的贴现;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推动金融机构与湖南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连接,推广“政采贷”等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引导核心企业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将交易信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对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5.支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每年支持1-3个市县申报创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奖补情况安排配套奖补资金,引导示范区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加强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财政政策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协调联动,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以及开展动产抵质押融资试点,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提效。

二、完善股权融资引导机制

6.壮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通过统筹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存量基金和预算新增安排等方式,建立健全涵盖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多层次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加快设立首期16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股权引导基金,立足投早投小投科技,合理设置让利、容亏、考核机制,聚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早期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壮大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股国家大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构建以省级基金为核心,市县、园区、国企基金协调联动,与国家大基金、市场化基金深度融合发展的全省基金生态,以大基金带动大投资、促进大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力支持实体经济。

7.加大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且持有股权期限满1年的,根据所投企业成立时间长短,按实际投资额(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所投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合计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5%比例给予奖补;所投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合计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补。单个申报主体(股权投资类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对应所投企业成立时间均不超过3年的,最高奖补限额放宽到500万元。

三、强化资本市场募资培育

8.加大企业上市募资培育引导力度。优化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湘企”上市。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中介费用补助,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收购省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给予200万元补助。

9.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作用。支持湖南股权交易所高质量扩容科技创新专板,运营好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文化产业等专板,探索建立财政奖补、投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要素集聚优势和股权托管交易功能,加强专业培训、咨询辅导、路演推广、资源对接,推动股份制改造,引导规范化发展,支持做优做强,构建“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格局。省财政对在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补助。

10.大力培育基础设施REITS项目。支持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前期培育,提高储备质量,推动尽快申报,尽早上市发行。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省内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改委的,给予原始权益人200万元前期费用补助。

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1.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上级财政开工核准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对化债力度大、进度快、债务风险等级“创绿”和隐性债务“清零”的地区给予奖励。激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替接他盘、续本降息,推进隐性债务防断链、优结构、降成本。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治理,推动分类转型,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PPP项目管理,严禁借道PPP模式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深化违规举债、虚假化债专项监督,落实隐性债务问题问责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12.防范化解金融机构风险。落实各级各类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或坏账损失,及时补偿、应偿尽偿,帮助金融机构合理分担缓释风险。加快存量较高风险机构处置力度,推动支持化险脱困。积极争取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政策,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研究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农信社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农信系统改革。

13.防范化解涉众型地方金融风险。支持建成、用好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各类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分析、预警、排查、处置等全周期管理。支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力争在2023年度实现重点挂牌督办风险主体“清零”(行政处置到位或刑事立案打击)工作目标。

14.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配合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落实保交楼专项借款、财政贴息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借款项目积极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5.发挥农业保险对冲自然灾害风险作用。强化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功能,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继续实施产粮大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推动非产粮大县规模大户水稻保险提标。适度提高生猪保险覆盖面,确保规模养殖户愿保尽保。制定出台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转型与奖补政策,建立“降费补贴、超赔补偿、绩效奖补”三补机制,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推动构建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化引导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五、切实发挥省属金融企业服务引领作用

16.支持财信金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财信金控申领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承接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推动财信证券实现IPO和设立公募基金公司。引导财信金控发挥直接融资主力军和间接融资创新者的优势,主动高效赋能经济发展各项重点任务,切实为打好“发展六仗”提供以综合金融为显著特色的财信服务方案。2023年,力争为十大产业项目、十大科技项目及新兴优势产业集群提供综合融资服务100亿元;新增债券融资400亿元,撮合中小微企业新增融资不低于2000亿元;新增申报主板及北交所IPO2家、新三板5家。

17.支持湖南银行增加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湖南银行承接各类风险补偿机制和相关改革试点任务,深化与省直部门、各市州和省属国有企业等的政银企战略合作,更好发挥省级法人银行资源优势。支持湖南银行积极申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理财子公司等业务资质,进一步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引导湖南银行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大力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力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发力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力争2023年末资产规模突破5000亿元,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增长30%以上,绿色信贷增长50%以上。

18.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和湖南农担公司扩大政策性业务规模。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以股权投资为纽带,促进区域性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升级,力争2023年实现股权投资市级机构全覆盖,构建紧密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引导省融资担保集团精耕主责主业,聚焦支小支微,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持续扩面、增量、降费,力争2023年政策性直保业务在保规模不低于230亿元,再担保备案业务中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90%、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不低于60%。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与地方法人银行继续合作开展“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力争2023年完成100亿元备案规模。支持省农担公司深化“政银担企”合作,有效缓解全省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2023年末农业项目在保余额达到90亿元,政策性“双控”项目在保余额占比90%以上。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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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9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