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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专项
资金申报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辖三区、经开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避免专项资金散小、碎片化使用,防范财政资金管理上的廉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通知所称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补助需要二次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市辖三区及经开区财政局在确保上报的项目切实可行、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基础上,按照财政管理隶属关系,同一事项不重复申报的原则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市辖三区及经开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把关,对用途趋同、绩效较差的进行归并,对政策交叉、范围重叠的实施整合,并以区财政局正式文件一事一报,并要求有文号,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受理除市本级外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申报。中央、省级补助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切块资金涉及主管部门分配的,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再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
三、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支持方式改革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邵财综〔2016〕15号),从2018年起,市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确需财政支持发展的,由其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四、市直预算单位需增加的财政专项资金,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邵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4号)和《邵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32号)申报办法进行管理。非预算单位由其主管单位申报。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管理办法和申报规定的,从其办法和申报规定,没有明确办法和申报规定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县市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邵阳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