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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件名称: 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引号: 4305000038/1366-02570  
公开目录: 市本级政府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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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指导思想

201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3年市直预算编制方法及经费定额

(一)收入预算编制

1、收入项目:(1)财政拨款(补助),包括经费拨款(补助)、预算管理的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2)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4)其他收入;(5)单位自筹资金;(6)上级补助收入;(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2、收入核定:各单位应根据近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因素,按类别逐项测算,积极稳妥编制收入计划。除重大政策调整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外,部门单位各项非税收入预算数按2012年预计完成收入且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收入平均数下达(前三年平均数高于2012年预计完成数按前三年平均数下达,前三年平均数低于2012年预计完成数按2012年预计完成数下达)。

(二)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应按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按201211月工资发放数填报)逐人计算安排。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基本工资只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在职人员统一津贴补贴: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统一津贴补贴财政补助标准为在职人员21600元/人﹒年安排。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义务教育人员按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100%计算安排(21600/.年,加1个月奖励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市人社局、财政局有关文件核定差额安排。

在职人员过渡性补助: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人员、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过渡性补助原则上分别按不高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90%80%70%计算安排。差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过渡性补助按公务员津补贴的40%计算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过渡性补助自筹解决。

奖金:指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在职人员一个月工资计算。实行绩效工资和过渡性补助单位(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除外)的奖金已包括在绩效工资和过渡性补助之内,按规定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基本工资、在职人员统一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过渡性补助)之和的7%计算安排。

工伤保险缴费:按基本工资、在职人员统一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过渡性补助)之和的1%计算安排。

失业保险缴费:行政单位不计算安排,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在职人员统一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过渡性补助)之和的2%计算安排。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离休金、退休金实际开支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安排。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聘请临时人员工资。各单位不得超编聘请临时人员,但在不超编并且工勤人员编制有空缺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聘请临时工勤人员。临时人员工资按600/.月计算安排。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统一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退职()费、就业补助费、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及其他。

离休金:按201211月离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逐人计算安排。

离休人员医保补助:按离休人员12000/.年安排,不安排到单位,列社保办专项支出。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按所在单位一般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安排,另增加特需经费按300/.年安排(单位列100元,另200元列市老干局专项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其他费用:反映离休干部增加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费,19377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加3个月标准工资;193777日至19421231日之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加2个半月标准工资;194311日至194592日之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加2个月标准工资;194593日至19499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离退休人员统一津贴补贴: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统一津贴补贴分别按本单位在职人员的90%78%计算安排。

离退休人员补贴: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义务教育人员退休人员补贴按在职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78%计算安排;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按市人社局、财政局有关文件核定差额安排;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人员、非义务教育学校、其它全额事业和差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按本单位在职人员过渡性补助的78%计算安排;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补贴按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90%计算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自筹解决。

退休金:按201211月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逐人计算安排。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退休金3%列单位预算。

退休人员其他费用:单位预算不安排。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150/.年计算安排,列市老干局专项公用支出。

退职()费:不安排,当年发生的退职(役)经费,按预备费管理办法追加安排。

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丧葬费按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计算按5%掌握,不安排到单位,当年发生经费在财政集中掌握的福利费预留中追加安排;遗属生活补助、因公(工)致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按单位201211月实际开支标准计算安排;其它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丧葬费按单位原经费渠道预留基本工资的5%,由单位控制掌握。

职工大病互助补助:按在职人员、退休人员50/.年安排。

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单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或退休金5%计算安排。

凡享受离休医疗待遇的人员,不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年基本工资、在职人员统一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过渡性补助)之和的8%安排。

其他:除以上以外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计算安排,包括独生子女(独生子女14岁以下)保健费、其他各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和除以上之外的一般公用支出。

一般公用支出:指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招待费、其他日常支出等支出,行政单位(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平7000元计算安排;法院机关、司法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平7500元计算安排;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按“吃皇粮”要求和视财力可能逐步落实到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和有市委常委领导的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平8000元计算安排;其他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平1000元计算安排。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学生人数另行计算安排。

交通费:包含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及车辆保险费,行政单位(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人平安排300元,20人以下的增加10000元,21-50人的单位增加15000元,50人以上的增加20000元,100人以上的单位增加30000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专职领导成员另每人增加50000元,其余在职副师级以上干部、非专职领导成员另每人增加40000元。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安排1万元,其他事业单位不安排。

会议费:行政单位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局级独立核算单位每年补助会议费2万元。行政单位或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局级独立核算单位每年补助会议费1万元,不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安排会议费。市一类、二类会议费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安排,反映在专项公用支出。

培训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年基本工资的1.5%安排。

福利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年基本工资及离退休金之和的3%计算,其中,行政单位(含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2.4%单位留用,0.6%由市财政局统一掌握,年底与市人事局结算。对行政单位预算只按2.4%安排。

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不含地方出台的津补贴)2%安排。

2项目支出

1)专项公用支出。包括会议费(只包括一、二类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专项支出。凡是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都要列入项目支出,在该项中反映。

会议费: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和全市劳模表彰会等一类会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安排;二类会议不安排到单位,在预留会议费中追加支出。

2)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

省级拨入的项目资金不在预算中反映,符合条件的应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3)非税收入支出。严格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非税收入拨付比例的通知》(市政函201080号)文件规定执行,“工本费”只安排公安、交警证照收费成本,“其他各项支出”包括工本费(公安、交警证照收费成本除外)、业务费、办案经费、应缴税费及其他支出,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安排。

3其他类支出

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按前几年的实际水平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变化情况确定。

2)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有关规定参照上年情况和当年实际核定。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要依照公布的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全面、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使用(含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非税收入)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支出预算,均属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不得少报、漏报。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与支出预算表中有关项目相对应,不得虚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各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确定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不得进行无预算的政府采购。

(四)非税收入支出安排和拨付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的资金调度,对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拨付实行按收入进度拨付。非税收入年度完不成收入预算的,相应扣减年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基数或下年度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超收,财政与单位按“三七”分成,单位分成部分按非税超基数办法追加支出预算,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实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不实行超收分成,超收部分仍按规定比例安排支出。

三、编制预算程序与时间

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程序。

“一上”阶段,各预算单位按统一设计、下发的部门预算报表和报表说明填报录入表,按要求产生《邵阳市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表》草案,并附上市人事局工资审核表、201211月份工资统发表、遗属补助、因公(工)致残人员残疾抚恤金发放等基础资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认真清理上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取消已完工项目;申报新增加的项目必须附上省委和省政府的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各预算单位于20121123日前将基本支出资料和项目支出资料,报市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报表和数据盘各一份(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报非税局一份)。并按照统一格式写出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下”阶段,财政部门依据财政政策对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信息、预算表格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市本级财力情况,经综合平衡后,于2012 11月30日前下达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

  “二上”阶段,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各部门对财政下达的人员支出、定额公用支出预算初步审核数进行核对,核实各项收支项目,于2012 1220日前,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草案。

  “二下”阶段,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草案整理汇总并经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一般预算30日内,由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到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在15日内批复到所属基层单位。

四、上报人大审议单位说明

(一)上报单位范围

今年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上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147 个单位和部门,包括中共邵阳市委工作机构、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邵阳市委员会机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上报格式说明

上报审议的单位编制《2013年编报说明》、《单位收支预算总表》和《单位经费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参照省上报格式,《2013年编报说明》只简要介绍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简要说明预算平衡情况、预算支出分析、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仅反映财政经费拨款的项目经费,不包括非税收入支出。没有项目经费或较少项目的单位,不反映“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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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9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