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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名称: 关于编制201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4305000038/1258-02567  
公开目录: 市本级政府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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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关于编制201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市级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将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收支预算管理体系;预算安排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努力壮大财源,实现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进民生福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政府机关的运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基本合理的财力保障。

二、2010年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坚持全面、完整的编制部门预算,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允许在预算收支计划之外留有收支项目。

(三)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突出保证重点支出,按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先重点项目后一般项目的顺序安排预算;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零基预算的原则。预算编制取消原预算支出基数,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和财力可能据实核定。对行政性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单位,据实核定支出。对事业单位支出先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弥补,不足部分由预算包干经费解决,包干经费解决不了的,由单位自行消化。

(五)细化预算的原则。坚持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细化到款到项到目,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除按规定可以预留部分应急资金外,必须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使用单位,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需要。

三、2010年市直预算编制方法及经费定额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1、收入的项目:财政拨款(补助),包括经费拨款(补助)、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单位自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2、收入的核定:各单位应根据近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因素,按类别逐项测算,积极稳妥的编制收入计划。除重大政策调整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外,部门单位各项收入不低于2008年实际收入水平。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0年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类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和非税收入支出。其他类支出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结转下年。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应按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按200911月工资发放数填报)逐人计算安排。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基本工资只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按14600∕人.安排,完全中学的非义务教育人员按80%安排,非义务教育学校按70%安排,其他全额事业单位按60%安排,差额事业单位按人平500/补助安排。

津贴补贴: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国家统一规定开支的津贴,包括津贴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津贴补贴在职人员按14600/.年安排,其他未实行统一津贴补贴又未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暂按生活误餐补助标准安排。特殊岗位津贴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岗位津贴的规定安排,其他的一律取消。

奖金:指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在职人员一个月工资计算。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已包括在绩效工资内,按规定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未出台前仍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安排)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各预算单位按基本工资、误餐费、适当生活补贴之和6%计算安排。

工伤保险缴费:行政单位不计算安排,事业单位按单位基本工资的0.5%计算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行政单位不计算安排,事业单位按单位基本工资、误餐费、适当生活补贴之和2%计算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此项不做预算安排。按离休金、退休金实际开支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安排。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聘请临时人员工资。各单位不得超编聘请临时人员,但在不超编并且工勤人员编制有空缺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聘请临时工勤人员。临时人员工资按600/.月计算安排。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就业补助费、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及其他。

离休金:按200911月离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逐人计算安排。

离休人员医保补助:按离休人员12000/.年安排。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按所在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安排,另增加特需经费按300/.年安排(单位列100元,另200元列市老干局专项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其他费用:反映离休干部增加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费,19377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加2个月标准工资;193777日至19421231日之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加1个半月标准工资;194311日至194592日之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加1个月标准工资。

退休金:按200911月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逐人计算安排。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退休金3%列单位预算。

退休人员其他费用:单位预算不安排。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150/.年计算安排,列市老干局专项公用支出。

退职()费:不安排,当年发生的退职(役)经费,按预备费管理办法追加安排。

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丧葬费按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计算按5%掌握,不安排到单位,当年发生经费在财政集中掌握的福利费预留中追加安排;遗属生活补助按单位200911月实际开支标准计算安排;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丧葬费按单位原经费渠道预留基本工资的5%,由单位控制掌握。

职工大病互助补助:按在职人员、退休人员40/.年安排。

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单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或退休金5%计算安排。

凡享受离休医疗待遇的人员,不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年基本工资的7%安排。

其他:除以上以外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计算安排,包括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14岁以下)保健费、其他各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和除以上之外的一般公用支出。

一般公用支出:指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招待费、其他日常支出等项支出,行政单位(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按人平2000元计算安排;法院机关、司法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年人平2500元计算安排;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按公安“吃皇粮”要求和市财力可能逐步落实到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和有市委常委领导的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平3000元计算安排;其他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平400元计算安排。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学生人数另行计算安排。

交通费:包含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及车辆保险费,行政单位(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人平安排200元,20人以下的增加10000元,21-50人的单位增加15000元,50人以上的增加20000元,100人以上的单位增加30000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专职领导成员另每人增加50000元,其余在职副师级以上干部、非专职领导成员另每人增加40000元。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安排1万元,其他事业单位不安排。

会议费:行政单位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局级独立核算单位每年补助会议费2万元。行政单位或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局级独立核算单位每年补助会议费1万元,不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安排会议费。市一类、二类会议费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安排,反映在专项公用支出。

培训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年基本工资的1.5%安排。

福利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年基本工资及离退休金之和3%计算,其中,行政单位(含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2.4%单位留用,0.6%由市财政局统一掌握,年底与人事局结算。对行政单位预算只按2.4%安排。

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不含地方出台的津补贴)2%安排。

2、项目支出

1)专项公用支出。包括会议费(只包括一、二类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专项支出。凡是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都要列入项目支出,在该项中反映。

会议费: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和全市劳模表彰会等一类会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安排;二类会议不安排到单位,在预留会议费中追加支出。

2)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

部门申报支出项目时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对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列入项目库。支出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共财政支持的方向范围;二是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三是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有市委、政府文件、纪要规定或上级资金的配套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支出既要考虑部门事业需要,又要结合财力可能进行统筹安排。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安排,先进入项目库后才列入项目支出。市直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库的建设,市财政局预算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加强项目库管理。

省级拨入的项目资金不在预算中反映,符合条件的应纳入项目预算管理。

4)非税收入支出:行政性收费工本费和事业性收费的工本费按实核定;业务费支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各按其收入总额10%核定;应缴税费按有关规定核定。政法部门及其他执法单位的办案经费根据上年实际开支水平在罚没收入中作相应安排。

3、其他类支出。

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按前几年的实际水平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变化情况确定。

2)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有关规定参照上年情况和当年实际核定。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对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都要纳入编制《采购预算表》范围。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内、预算外或其他资金安排的采购物品或设备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购置1万元以上,以及工程和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都要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综合预算的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项目支出应在相关栏目填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年度内不得采购。

(四)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顺序。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先工资、后运转”,“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原则安排经费支出顺序,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先用非税收入安排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有关的项目支出;不足部分再用财政预算内资金统筹考虑安排。无财力安排要压减相关支出,不得在无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安排业务费和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经费拨款,优先考虑离退休金、基本工资、离休人员医保补助、遗属补助等项支出。

(五)非税收入和支出的安排和拨付。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的资金调度,对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拨付实行按收入进度拨付。非税收入年度完不成收入计划的,相应扣减年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基数或下年度财政支出。非税收入超收,单位与财政按比例分成,单位分成部分按非税超基数办法追加支出预算,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超收,超基数部分增加的可用财力单位分成40%;实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按超收部分在扣除收费支出后40%上缴财政,60%分成给单位。

   四、编制预算的程序与时间

2010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程序。

“一上”阶段,各预算单位按统一设计、下发的部门预算报表和报表说明填报录入表,按要求产生《邵阳市2010年市直部门预算表》草案,并附上人事局工资审核表、200911月份工资统发表、遗属补助发放等基础资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认真清理上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取消已完工项目;申报新增加的项目必须附上省委和省政府的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于20091115日前报市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和预算科(报表和数据盘各一份,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报非税局一份)。并按照统一格式写出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下”阶段,财政部门依据财政政策对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信息、预算表格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市本级财力情况,经综合平衡后,于2009 11月30日前下达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

 “二上”阶段,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各部门对财政下达的人员支出、定额公用支出预算初步审核数进行核对,核实各项收支项目,于2009 1210日前,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草案。

 “二下”阶段,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草案整理汇总并经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一般预算30日内,由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到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在15日内批复到所属基层单位。

    在“二上二下”的过程中,各部门与财政部门随时就预算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及时、充分地交流有关预算信息。

 五、2010年预算编报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是单位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政策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力量,认真负责编审本单位预算,一级预算单位还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核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全面完整,实事求是的编制预算。部门预算是涵盖单位所有收支的预算,应全面反映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对于各项收入及与收入相匹配的相关支出都应全面编报。各预算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虚报,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三)细化预算,不断深化预算改革。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调整收支结构,首先要打足基本支出,然后安排项目支出。项目预算要逐一编制项目论证报告,非税收入支出成本也必须做到细化支出预算。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应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编制预算的要求,在统一规定的预算编报时间内将所有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四)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各预算单位一定要严格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编制要求和定额标准从紧编制,保证收支平衡,不得编制漫无边际的预算;二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市本级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除重大政策性和不可预突发因素外,一般不予调整预算。

(五)准确及时,完整编报并做好说明。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报表和软盘资料,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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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9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