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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实行财政直接征收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实行财政直接征收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38/2012-00555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12-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12-02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市政办发〔2012〕19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实行财政
 
直接征收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减少收入流失,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和财税征管工作的意见》(邵市发〔2012〕15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实行财政直接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直接征收的推行时间和范围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现在市政务中心窗口收费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实行财政直接征收试点。2013年扩大至市政务中心所辖各分中心以及各重点执收单位,2014年覆盖市直所有执收执罚单位。
二、财政直接征收的方式
财政直接征收采取“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办法。对实行财政直接征收的单位,其所有收费和罚款均由该单位负责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市财政局负责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义务人通过POS刷卡或直接到银行缴款等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所有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实行财政直接征收后的执收执罚单位一律停止发放《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各单位使用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仍到财政部门领用,只能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往来结算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票据的,一经发现,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严格控制非税收入的缓减免。在市政务中心的收费系统中设置各项收费的统一标准,对未按规定交足所有收费的项目由系统控制不能办理审批手续。对确需减免的收费项目,凭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程序办理缓减免手续。
五、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直接征收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单、违规收费、擅自减免非税收入等行为,应当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市直各执收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市财政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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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93516